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按照《合同法》,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则不同,法律并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条款的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条款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需要注意的的是,“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1、首先需要了解协议离婚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由上述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之协议离婚的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户口不在北京的当事人,如果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一般而言,协议离婚时谈判沟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两个方面;针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谈判难度非常大,余地不多,相反,作用不会太大。下面主要针对财产风与子女抚养问题谈判沟通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稍加整理,以资参考。 一、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谈判 1、明确法律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有据可查的规定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哺乳期内至2周岁前抚养权归女方以及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在有关法律规定方面取得一致后继续往下谈。 2、充分理解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心态 切忌盲目沟通,有道是“侃侃而谈,无所事事”。先摸清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否有谈判的余地,有多大余地,是否在利用孩子问题要求更多财产份额等。 3、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是焦点问题之一,一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是抚养费支付问题。数额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一般为收入的20%-30%;但是,支付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接受方主张一次性付清,付出方要求按月或者按年支付。 4、探望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太麻烦,毕竟,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有正常的父爱和母爱。但是,关于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送回孩子的时间必须规定清楚,以免后患。 5、大额开支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开支具有不可预知性,所以,数额往往无法确定;数额巨大,可能超过承受能力;发生时间可能在孩子18周岁以后。所以,建议在谈判时注意明确上述关键点。 二、关于财产问题的谈判 1、明确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有据可查的规定:平均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的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等。 2、要求对拟分割财产状况的真实性负责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把财产转移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离婚后2年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行为的,均可再行诉讼。这一点,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明确。 3、遵从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让步的意思,谈判时尽量遵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涉,不要狮子大开口,也没有必要无谓的妥协。 4、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财产让步 有时候,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能愿意少分财产,这对双方来说的都是一个契机,谈判时,要好好利用和把握。 5、适度利用对方过错证据 有关过错的规定,已经解释很多次了,此不赘述。如果一方掌握了对方确凿的证据,当然可以加以利用;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采取攻心战术。 6、注意实际支付问题的谈判 协议归协议,需要实际交付才算最终完成了财产分割。所以,在谈判时,一定要将交付方式与期限谈清楚,不可模棱两可。 7、关于债务分担问题 共同债务分担问题,注意其真实性,很多时候,对方可能伪造债务。所以,沟通之前先核实债务真实性是必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将个人投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分开。 :(低头看手表)你比较准时,再有1分钟12秒,我就可以宣布你迟到。 男:我不是没有迟到吗?再说了,有什么事在家说不行吗?非要跑这么远干嘛? 女:你教训谁啊!我和你说啊!我们现在是要谈判,你代表你,我代表我,至于为什么选择这里,是因为我不想让孩子知道,未来,也许是不久的将来,将有可能发生让他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我是不想让他提前受到心灵打击。 男:什么事啊!整得这么神秘! 女:这件事,关系到你们家的荣辱,关系到你今后的命运! 男:拜托,你不要这样神秘好不好!我的时间是有限的!还有好几笔生意等我去谈呢!(说完掏出一瓶饮料,打开,开始喝) 女:那好吧!我就直说了吧!从现在开始,我不愿在做家庭主妇,我不能和以前一样,除了做饭就是洗拖布,虽然,我已经落后了,但是从现在起,我要加大马力,争取追上时代的脚步。 男:说句实话,我没有明白你到底在说什么啊! 女:我要和你离婚!用我自己的方式去生活。 男:(把水从口中喷出)离婚??(摸摸女人的头自言自语)这也正常啊!是不是受什么刺激了啊!还是让驴给踢了! 女:去!你才被驴踢了呢!我告诉你,我现在说话代表我的主观意识,我代表我本人和你郑重的进行离婚谈判! 男:谈判?谈什么? 女:谈未来,谈人生! 男:未来?人生?那是谈恋爱的时候谈的,怎么离婚也要谈这个啊!这社会也忒疯狂了! 女: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男:你别背歌词了!你想和我谈什么呢?没事我得走了!(转身要走) 夫妻双方进入离婚谈判阶段,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选择合适的环境谈离婚:选择一个对双方均相对宽松的时间以及适宜谈判的安静场所进行; 2 准时: 请依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谈判场所; 3 准备谈判计划: 确保自己携带了谈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4 谈判心态: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态度要端正,用语要礼貌,保持冷静并适当表现出自己的自信; 5 要有耐心: 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 6 适时反驳: 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 7 善于倾听: 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想法,但不要顽固不化,要注意听取别人的建议,哪怕是批评,也可能是善意的、值得考虑的; 8 避免谈判商业化: 请尽量不要以谈生意一样的态度来商议自己的个人问题; 9 适时寻求帮助: 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吓倒,你可以要求考虑时间,或出来咨询一下你的亲友或是你的律师; 10 掌握原则: 不要让自己不甘愿的作出任何决定,哪怕你的律师也同意的情况下,此时你可以请求先将这个问题缓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 11 保持冷静: 任何的离婚谈判都无法避免争执,当你感觉自己的情绪开始紧张,心情开始烦躁,甚至愤怒开始在心中蔓延时,请不要说话,闭上眼睛深呼吸,告诉自己,“我要保持冷静,生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12 勿饮酒: 不要妄图用酒精或其他来麻醉、镇定自己,面对现实更好一点。 离婚调解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这里,先从一起离婚案件谈起:该案是一起极普通的离婚案件,原告叫武风,被告叫丁全。开庭审理中,原告称被告有吃喝嫖赌的坏习气,家庭出现第三者,男方曾有暴力行为。被告方同意离婚,自愿抚养孩子。但声称家里欠有四万多元外债,要求原告应当承担一半,而家里的财产,因为“都是我挣来的,应该全归我所有”。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 原告提出,被告常年做生意,有许多钱,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被告声称没有存款反有4万元的债务。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有争议事实几乎都发生在二人之间,很难举证。而比较高明的虚假证据,甚至会被法庭认定为有效证据。从此案来看,要原告提供证明被告经济状况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按证据规则之规定,提供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举证能力强弱的问题。 家庭财产的多少以及孩子由哪方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上述问题的利弊平衡,谁能作到最公平呢?有句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法官,应当明白:家务事大都很难去明辨是非。夫妻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好的评判者是他们自己。当然,象上述离婚案件,如果由承办法官去判决,也并非难事。但是,从公平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尊重双方合意即使用调解方式要比法官的判决更为公平。 既然着重调解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应当如何进行调解?应采取何方式?这也是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敌对”情绪很大,法官即使向双方讲明道理,但双方也不愿意向对方“低头”,这种情况之下,双方又如何能沟通?又启能调解? 这里就有一个法官居间协调的问题。在老百姓中发生纠纷之时,双方往往会请来第三方从中撮合,中间人会单独到双方家中去做工作,避免双方之间的争吵,使双方合意,从而息纷。法官调解与之不同的是法官是执法者,身份上有所不同,单从使双方达成合意的目的来看,是有其相同之处的。因此,就有必要讨论一下我们称之为“背靠背”调解的问题。 “背靠背”调解一直以来被视为违反程序的行为,因法官与当事人是单独接触,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交谈,会给法官枉法带来机会;再者,它不能使双方在一起充分协商,不能体现调解的本质精神。 这种分析有一定的偏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把事实陈述完毕,不可能再行更改,法庭辩论也已完毕,双方该向法庭陈述的理由也已陈述清楚,调解中,也会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僵持之下,由法官与其单独交谈未尝不可。再者,双方在“敌视”状态下是无法沟通的,达成“双赢”的协议就更无从谈起了。 应当指出的是,从理论上、逻辑上非常严谨的东西往往与实践是相背离的,而从实践到理论之间差异会小的多。事实上,“背靠背”调解,只是一个调解方法问题。如上例案件,笔者在调解过程中,就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单独与被告交谈中,被告表示“其实家里这些财产我都可以给她,她愿意要什么就要给她什么吧,如果她还想要钱我也可以给她一些。”;单独与原告谈话时,原告说“只要家庭财产给我一部分,他挣的钱,愿意给就给,不给就算了。”此时,双方就找到了利益平衡点。可想而知,如果强行判决,其效果就会差很多。 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许多法官一直采用着“背靠背”调解方式,他们认为这是极为有效的一种调解方式,即体现了公平、公正又体现出了当事人自我权利处分原则,同时又省时省力。在调解笔录或开庭笔录中没有单独谈话记录。法官们如此操作,正是因为其操作性非常强,效果也比较理想。 离婚调解中,子女监护权是一项重要内容。除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外,依法规定在孩子满10周岁后,要争求孩子的意见。10周岁以下的孩子有无必要听取其个人意见呢?笔者认为,应依实际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如上述案例中,孩子一直随同原告生活,被告想要孩子。二次开庭时孩子趴在原告怀里痛哭,并表示不愿与父亲一起生活。后经询问,孩子说,被告经常打骂她。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因受到被告厉声呵斥,她自己走了十多里地到原告住处。故坚决不愿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听罢遂不再坚持要求监护权。 由于物质的极大丰富和优生优育等综合原因,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聪明,这是不争的事实。未满10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必要时,应当征求孩子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此外,离婚调解还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把相关法律及道理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透彻,让双方当事人自己去衡量利弊,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二可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必要时让亲属或单位人员到场,参加调解。 此外,在当庭调解或调解前的法庭调查阶段,要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说出来,要让当事人有一种“释放感”。有时,当事人往往不是在争什么,而是想把心里话都说出来,特别是想向法官吐诉,得到法官的充分理解,让法官知道自己是有理的。一些法官为了追求“效率”,往往会打断当事人,以致当事人认为“法官不让说话,向着另一方”,这种方式并不足龋只有让当事人把心里话说出来,他们的心态才能平和,才有利于调解,而且法官也能充分了解案情。 在法官调解离婚案件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们第一想法就是不愿判离,他们从善意的心态出发,想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即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先由原告撤回起诉。在再次起诉前的半年内,双方还可以再努力磨合。如仍不能和好,一般就已感情破裂为由,调解或判决离婚。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而法官亦认为财产问题很难查清,依据现有证据不好下判或感觉不公正,在与原告谈话时,原告认为离婚时机还不成熟,故提出撤诉请求,法官予以准许。 上述两种做法是正确的。虽然感情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但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十分抽象、难以把握。法官采劝缓冲”冷处理不失为一种办法。实践证明,一些原告在撤回起诉后,双方均未再次起诉。因财产争议而撤回起诉的,随时间的推移,双方均静下心来,冷静平衡、思考,有许多当事人在协商好后,一起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而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双方的心态也较之从前平和很多,有利于较好地解决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缓冲式”的解决方式是可取的。 甲方协议人: 身份证号: 乙方协议人: 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感情良好。自20xx年5月末甲方去西安工作,乙方前期忙于安胎后期忙于照顾刚出生的儿子比较忙碌,所以夫妻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与沟通,而甲方不但没有体贴和照顾尚在哺乳期的妻子和刚刚出生的儿子,反而与某女孙xx在西安同居,并拍摄婚纱照、以及互相开设qq空间,以夫妻状态出现在公众面前,严重伤害了乙方的`感情!事后经双方亲戚友人劝解无效,并分开了三个月冷静,确认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约定如下: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座落在广州市xx楼房一套,面积为74.5平方,合价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已支付人民币拾陆万元整,剩余供楼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分20年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应每月15日前支付供楼款项人民币贰仟元整,直至房款付清为止。男方也可选择提前还贷或一次付清的方式。 三、鉴于女方为无过错方并为保障儿子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和首饰等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婚生子x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15日前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保险费、保姆费不含教育费)人民币叁仟元整每三年递增人民币壹仟元整,直到孩子18岁周岁止。甲方负责支付儿子幼儿园——大学的一切教育费用。 五、甲方拥有和儿子xx见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甲方如要带儿子xx外出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限定的时间内送回给乙方。在教养儿子时,乙方认为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 六、20xx年10月婚内购房时,双方向女方母亲xxx女士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已还人民币壹万元整,余款由男方于20xx年1月1日前还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再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七、以上款项男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中断1个月以后乙方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八、付款账号: 九、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日内须共同至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备案,效力同等。 甲方协议人: 乙方协议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1、婚后双方育有 个孩子,孩子信息如下: (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2)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2、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安排如下:由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 岁止。由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 岁止。 3、因孩子学习需要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的,由 支付%;由 支付%。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一方可探望另一方抚养的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义务。 1、双方同意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现有的共同财产及分配情况如下: (1),价值元,归所有; (2),价值元,归所有; (3),价值元,归所有; (4)其他安排 1、双方现有的共同债务及承担情况如下: (1)债权人: ,债务金额: 元,借债时间: ;由 承担; (2)债权人: ,债务金额: 元,借债时间: ;由 承担; (3)债权人: ,债务金额: 元,借债时间: ;由 承担; (4)其他安排 协议人:xx ,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 xx, 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 协议人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xx与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无共同存款,只有公积金贷款购买坐落在xxxx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左右。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有男方负责还贷,与女方无关,由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xx万元。男方给付女方的折价款xx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女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xx万元。 男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女方有义务配合男方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女方不予配合男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男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女方必须双倍返还。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x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x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xx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xxx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x月xx日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离婚的协议,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又叫自愿离婚、行政离婚。 具体步骤是: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程序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及与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依法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如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抚养教育费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等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法院就会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xxx,男,汉族,xxxx年9月28日生,xxx公司职工,住xxx。 xxx,女,汉族,xxxx年2月19日生,目前无业,住址同上。 xxx与王xxx于xxx年2月登记结婚,xxx年x月领养刚出生的女儿xxx。由于xxx与xxx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家庭矛盾越来越多,夫妻感情逐渐冷淡,相互伤害日益加剧,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双方经过反复协商,一致认为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无益,故就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xxx所有,其中10平方米住房,价值约xxxx元,定期共同存款xxxx元,合计xxxx元,按均等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原告应得的xxxx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用。xxx个人衣物和生活用品由王自行带走,xxx愿意给予协助。 三、基于前条约定,亦从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出发,女儿xxx由xxx抚养,xxx不再支付抚养费。xxx随时可以探望女儿,每周五下午还可以接走,周日下午送回,张自愿给予协助。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妥离婚手续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xxx、xxx各执一份,提交婚姻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 xxx(签字):xxx(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女方:生于 年 月 日,汉族, 文化, 县镇人。 男方:生于 年 月 日,汉族, 文化, 县镇人。 我们双方于 年 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经反复冷静思考,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我们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如有欺骗、隐藏、虚假,责任由协议人自负。此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男方:,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子女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男,汉族,1982年8月12日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1980年4月4日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xx年6月2日在平果县民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号。婚后于20xx年10月16日生育一儿子,名:***,证件编号码:***。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应于20xx年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20250元给男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2)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儿子的医疗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其中包括结婚后所买的家电,家具,摩托车,电动车,小轿车。 (2)其他财产:(范文网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的银行存款按男女双方名字归各自所有。(双方已分配清楚) (3)房产:由于婚男女双方没有共同买的房子,都是与男方父母同住。所以离婚后女方回女方的父母家与其父母同住。(双方已协议清楚) 四、债务的处理:由于男女双方婚后没有共同借款或贷款,所以经双方协议,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借款或贷款的各自去还。(双方已经协议清楚)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身份证号码:***20xx年1月5日 女方:签名:***身份证号码:***20xx年1月5日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自愿离婚,现对婚后所购房产物业的分割达成以下协议。 一、所购房产物业详细情况 1、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购进位于地理位置: (地址xxxxxxxx) (以下简称该房屋)一套。 2、该房屋在购买时由乙方出资人民币: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万元)作首期及其他费用部分支出,其次由甲乙双方向 (银行)营业部按揭货款购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正(大写人民币:拾万);截止至20xx年x月,甲乙双方尚欠xxx(银行)xxx分行营业部贷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 二、房产分割详情 1、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产物业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于20xx年x月xx日负责偿还xxx(银行)xxx人民币:xxx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贷款。 2、自20xx年x月xx日起,该房屋归乙方所有,期间甲方需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主动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就该房屋一事,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xx日内给予甲方人民币: 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万元)的补偿金。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自办理完成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后办理离婚手续。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本协议规定,如甲方违约,需给予乙方赔偿人民币: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万元)的首期费用及乙方已还贷款金额人民币xxx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合共人民币:xx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正式生效。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见证方: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 二oxx年三月六日离婚协议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 免费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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